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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价格新规落地,哪些行为违反管理政策?

2025最新解读:哪些行为算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?后果有多严重?

医保基金是群众的“救命钱”,其价格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、参保人的权益,以及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,近年来,国家医保局持续强化医保价格监管,一系列政策文件(如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》等)明确了医保价格管理的红线,仍有部分医疗机构、药店甚至参保人对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的认知模糊,导致违规行为频发,不仅造成基金流失,更可能面临严厉处罚。

医保价格新规落地,哪些行为违反管理政策?-图1

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要求,系统梳理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的具体情形、严重后果及合规建议,帮助医疗机构、企业及参保人划清合规底线,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。

什么是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?核心定义与原则

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指医疗机构、医保定点药店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等主体,在医疗服务价格制定、药品耗材定价、收费执行、医保结算等环节,违反国家及地方医保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,其核心原则包括:

  • 公益性导向:价格制定需兼顾可负担性,不得损害参保人权益;
  • 合规性底线:严格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,不得擅自提高价格、分解收费;
  • 透明度要求:价格标准、收费明细需公开透明,不得通过模糊项目、变相收费违规获利;
  • 基金安全优先:一切价格行为不得侵蚀医保基金,不得通过虚构服务、串换项目等方式套取基金。

2025年最新:这些行为明确“违规”!常见类型全解析

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年度重点工作》等政策,以下6类行为被明确列为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,需高度警惕:

▶ 类型1:擅自制定/提高收费标准,突破政府定价红线

典型表现

  •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(如常见病、多发病诊疗项目),超出最高限价收费;
  • 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耗材,利用优势地位哄抬价格,或借“新药”“特药”名义虚高定价;
  • 未经审批设立新项目、新技术的收费标准,或擅自提高现有项目价格(如将“普通门诊”按“专家门诊”收费)。

案例:2025年某三甲医院因“未经备案提高CT扫描检查费”,被医保部门责令退回违规费用120万元,并处3倍罚款。

▶ 类型2:分解收费、重复收费,拆分项目变相涨价

典型表现

  • 将一次性诊疗行为拆分为多个项目收费(如“清创术”拆分为“清创+消毒+包扎”3项收费);
  • 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基本服务费中的项目(如“手术费”已包含麻醉,再单独收取“麻醉监测费”);
  • 超标准收费(如“住院诊查费”规定30元/日,实际按50元/日收取)。

危害:直接增加参保人负担,同时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支出。

▶ 类型3:串换药品、医用耗材与服务项目,套取医保基金

典型表现

  • 将非医保支付项目(如美容整形、生活用品)串换为医保支付项目(如“美容针”串换为“治疗性注射”);
  • 将高值耗材(如进口人工关节)串换为低值耗材(如国产关节)结算,差价套取基金;
  • 将“普通病房”费用串换为“VIP病房”费用,提高报销比例。

案例:2025年某连锁药店被查实“将保健品串换为处方药刷卡结算”,涉及基金50万元,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。

▶ 类型4: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,虚构价格

典型表现

  • 虚构医疗服务(如“挂床住院”、虚构检查检验报告);
  • 实际提供低等级服务,按高等级标准收费(如“一级护理”按“特级护理”收费);
  • 超量开药、超范围开药,将非治疗性药品(如滋补类中药)按治疗性药品定价结算。

性质:属于“欺诈骗保”的严重违规行为,是医保部门打击重点。

▶ 类型5:未按规定执行价格公示与知情同意

典型表现

  • 门诊大厅、住院部等未公示医疗服务价格、药品耗材价格;
  • 收费前未向参保人说明项目内涵、价格及自费部分,导致参保人“被消费”;
  • 通过“低价引流、高价结算”方式误导患者,如宣称“免费检查”,实则收取高额自费项目。

依据:《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办法》明确要求,医疗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,并履行告知义务。

▶ 类型6:医药企业价格垄断与不正当竞争

典型表现

  • 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联合定价、分割市场等方式实施价格垄断;
  • 药品代理商给予医疗机构“回扣”“返点”,变相抬高采购价;
  • 在集中采购中“报低价、结算高”,或通过“费用转换”(如将价格转移到医疗服务中)规避监管。

影响:破坏市场秩序,推高整体医疗成本,最终转嫁到医保基金和患者身上。

违规后果有多严重?个人、机构、企业一个都不能少

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绝非“小事”,轻则经济处罚,重则刑事责任,2025年监管趋严下,后果呈现“全链条覆盖”特点:

▶ 对医疗机构/药店:取消资格+罚款+信用惩戒

  • 经济处罚:违规费用由医保基金不予支付,并处1-5倍罚款(情节严重处5-10倍);
  • 资格处理:暂停医保协议(3-12个月),情节严重者终止协议(即“取消定点资格”);
  • 信用惩戒:纳入医保“黑名单”,全国范围内限制参与医保服务;
  • 负责人追责: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。

▶ 对医药企业:市场禁入+联合惩戒

  • 生产/流通企业:被列入“价格违法失信名单”,在药品集中采购、招标中受限;
  • 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,限制乘坐飞机、高消费等;
  • 刑事责任:若涉及“对单位行贿罪”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等,可依法追究刑责。

▶ 对参保人:暂停报销+追回资金+影响信用

  • 个人骗保:如通过虚假票据、串换药品等方式骗保,需退回违规费用,暂停医保待遇(3-12个月);
  • 涉及金额较大:处2-5倍罚款,构成犯罪的(如保险诈骗罪)追究刑事责任;
  • 信用记录:骗保行为纳入个人征信,影响贷款、就业等。

2025年政策新动向:DRG/DIP支付改革下,价格管理更严格

随着DRG(疾病诊断相关分组)、DIP(按病种分值付费)支付方式改革全国推开,医保价格管理呈现“从“项目付费”到“价值付费”转型”的特点,对价格合规提出更高要求:

  • “结余留用、合理超支分担”机制:医疗机构需主动控制成本,但不得通过“降低服务质量、减少必要服务”来控费,否则将被认定为“违规控费”;
  • 病种支付标准与价格联动:同一病种的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支付标准,否则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,倒逼医院规范价格行为;
  • 智能监管全覆盖: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,对“高套编码”“超标准收费”“异常费用增长”等行为实时预警,2025年已实现全国二级以上医院智能监控全覆盖。

如何规避违规?医疗机构/企业/参保人合规指南

▶ 医疗机构:建立全流程价格管理体系

  1. 政策培训:定期组织医务人员、收费人员学习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等,确保“人人知红线”;
  2. 价格审核:设立专职价格管理员,对新开展项目、收费明细进行事前审核,杜绝“超标准收费”“分解收费”;
  3. 智能监控: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,对收费数据实时自查,及时整改异常波动;
  4. 公开透明:在官网、APP、院内公示栏公示价格,推行“费用清单制”,让参保人“明明白白消费”。

▶ 医药企业:规范定价与营销行为

  1. 合规定价:严格遵守政府定价、市场调节价规定,不得虚高定价、低价投标高价结算;
  2. 阳光营销:杜绝“带金销售”,通过学术推广、临床价值提升竞争力,而非返点回扣;
  3. 供应链透明:确保药品、耗材采购、配送、结算全流程可追溯,避免“串换”“虚构价格”。

▶ 参保人:主动维护自身权益,远离骗保陷阱

  1. 核对费用清单:结算后仔细核对项目、价格,对“模糊收费”“超标准收费”当场提出质疑;
  2. 拒绝虚假需求:不配合医务人员“挂床住院”“虚构检查”等违规行为,发现可疑情况可拨打12393举报;
  3. 理性就医:不轻信“免费体检”“高额返现”等套路,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就医,避免成为骗保“工具人”。

常见问题解答(FAQ)

Q1:“被判定为价格违规,如何申诉?”

A:收到医保部门《违规处理告知书》后,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医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Q2:“药店销售非药品但用医保卡支付,算违规吗?”

A:算!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仅可用于支付医保目录内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,购买化妆品、食品等非药品属于“套取个人账户资金”,需退回并处罚款。

Q3:“DRG/DIP付费下,医院能否拒绝收治重症患者?”

A:不能!DRG/DIP支付标准已考虑病例复杂程度,医院不得以“费用超支”为由推诿重症患者,否则将被认定为“违约行为”,可能被终止医保协议。

医保价格管理是维护基金安全、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防线。“不符合医保价格管理政策”不仅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,更会损害医疗行业的公信力,无论是医疗机构、医药企业,还是参保个人,都应主动学习政策、坚守合规底线,共同构建“政府监管有力、机构自律严格、群众参与广泛”的医保价格治理新格局。

如果您想了解本地医保价格政策细则,可登录当地医保局官网或拨打12393服务热线咨询,守护医保基金,人人有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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